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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考成绩已经对学生公布,中招录取工作本周六(7月7日)开始。家长和考生需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以免影响正常升学。
学校超额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7月5日,我市将在株洲教育网公布集团办学直升生名单和单科成绩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学生名单;7 月 6 日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特招特长生学校上报名单。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高中招生期间,请家长们务必要保持手机畅通,各普通高中学校将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学生报到。
7月7日,民办学校录取;7月8日-10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7月12日-14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九方、市十三中、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市十八中同时录取;7月16日-18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录取;7月20日,民办学校补录。
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者超计划招生,都不能注册学籍。另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超过规定范围的学生也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是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没有学籍就无法参加高考也拿不到毕业证。
这些对象可享受优惠政策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分批次录取。值得注意的是,前一批次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后可以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能改读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门规定,今年我市高中招生,下列对象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 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7.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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