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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成考网为广大湖南考生收集了湖南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南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副书记、成教科科长、自考办主任5人组成,主要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初审和提名工作。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审与授予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掌握。
第三条 经分委员会资格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确认具备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二)掌握所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就读期间完成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具有本科毕业资格者。
(三)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者两年内可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每年3月份)向分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湖南省内学生通过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外省学生,经我校同意办理借考手续,并报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本科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英语等级三级 (PETS-3),成绩合格者。
(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者。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须填写《湖南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向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分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毕业资格、综合表现及学士学位外语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评议,填报初审名单并提交学士学位申报情况的报告,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继续教育学院盖章后,呈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条件,对分委员会提交的初审名单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分委员会的补充说明,审查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材料,以投票方式作出裁定。
(五)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填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学校盖章后,交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
(六)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全部资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五条 对学位授予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和其他事项,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处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实施细则有悖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其解释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结尾】以上就是湖南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湖南成考网(http://www.hniu.net/)或扫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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